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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輸入醫療器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採加強抽批查驗:
一、報驗義務人前一批輸入為同品目、同商標(牌名)及同產地者,經一般抽批查驗結果不符合規定。
二、查驗機關認有加強抽批查驗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