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前條第一項但書之專業人員、專業機構或團體,辦理本法所定事項而知悉之內容,應予保密,不得無故洩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