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事專業諮詢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當事人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免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之費用:
一、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二、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各款之特殊境遇家庭。
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身心障礙者。
前項當事人免納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