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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用觀測站認可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專用觀測站依前條規定裝置之氣象儀器,屬於中央氣象局公告之「專用觀測站應校驗儀器類別」者,應依專用觀測站觀測儀器校驗辦法之規定校驗合格後,方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