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航空器飛航安全相關事件處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現場指揮官應協調軍警單位,於進行搶救期間,對航空器失事現場實施警衛、交通管制及對進出航空器失事現場之人員、財物及機具予以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