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丈量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船舶所有人或船長申請船舶丈量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左列必要之圖說:
一、總佈置圖。
二、舯剖面圖。
三、船體線圖。
四、上層建築構造圖。
五、船體構材配置圖。
六、其他經丈量人員認為必要之圖說。
前項規定之申請書,並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船名。但船舶在建造中尚未命名者,得填建造廠之船舶編號。
二、船籍港。
三、船舶號數及信號符字。
四、船長。
五、船寬。
六、舯部模深。
七、計畫總噸位。
八、建造或改建船廠名稱及地點。
九、申請丈量或重行丈量事由。
十、申請丈量地點。
十一、申請施行丈量日期。
十二、船舶所有人及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