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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檢驗機構之檢測儀器設備應包含下列項目:
一、罐槽體水壓測試設備(含壓力錶)。
二、安全閥測試設備(含壓力錶)。
三、排洩閥水壓測試設備(含壓力錶)。
四、含氧量濃度測定儀。
五、有毒及可燃性氣體濃度測定儀。
六、超音波測厚儀。
七、送(通)風設備。
八、捲尺、卡尺、銅鎚、銅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