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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汽車貨運以一級路面大貨車整車運輸普通貨物每一延噸公里之運價訂為基本運價,其計算公式如左:
每噸公里基本運價=每車公里合理成本×(1+合理經營報酬率)÷平均每車公里載運普通貨物噸數公式計算項目及運用準則,得參照第五條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