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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執行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鐵路基礎設施及車輛之建設重置購置維修經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臺鐵公司依本辦法執行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部分時,應依實際執行情形,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報請交通部核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