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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各類鐵路列車駕駛人員之檢定,分為學科檢定及術科檢定;其檢定之項目、實施方式、合格基準、實施日期等事項,由交通部鐵道局公告之。
前項學科檢定及術科檢定項目,依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第十一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