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供應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財物、勞務採購招標作業之辦理。
二、採購作業規章之研修及訓練等相關業務之辦理。
三、各項採購業務資料之統計及管考。
四、辦理各項助航設備器材之採購。
五、各項助航設備器材之申請、耗用、撥發、計值、統計及管理。
六、第一類至第五類財產與第六類物品之增減、異動、登記、管理及計值。
七、土地測量、徵收、價購、撥用、承租及查估之聯繫協議、審核、執行及維護;訴訟案件處理。
八、第二類至第五類財產火災保險及裝備器材運輸保險業務之處理。
九、其他有關供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