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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供應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財物、勞務採購招標作業之辦理。
二、採購作業規章之研修及訓練等相關業務之辦理。
三、各項採購業務資料之統計及管考。
四、辦理各項助航設備器材之採購。
五、各項助航設備器材之申請、耗用、撥發、計值、統計及管理。
六、第一類至第五類財產與第六類物品之增減、異動、登記、管理及計值。
七、土地測量、徵收、價購、撥用、承租及查估之聯繫協議、審核、執行及維護;訴訟案件處理。
八、第二類至第五類財產火災保險及裝備器材運輸保險業務之處理。
九、其他有關供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