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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海象氣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象監測設施之規劃、布建、維運管理、更新、資料品管、督導及考核。
二、海象與氣候資料之蒐集、交換、檢核、處理、儲存、刊印及供應。
三、海象及氣候現象之科學性監測、分析、答詢與監測產品之製作及發布。
四、未來氣候狀態之模擬推估與相關產品之製作及發布。
五、長期天氣、短期氣候及海象預報資訊之綜整、研判、預報及發布。
六、氣候變遷資訊之收集、監測及分析;氣候變遷調適配合工作之進行與相關報告之製作及發布。
七、海象及氣候資訊之跨領域應用與服務、規劃、宣導、推廣及合作。
八、海象及氣候之監測、預報、推估與應用等關鍵科學技術、數值模式、預報方法、資通訊應用之研發、建置、維運、國際參與及合作。
九、其他有關海象及氣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