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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除役期間核子燃料全部移出核子反應器設施前,經營者應依運轉期間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及運轉技術規範執行。
經營者得修正前項報告及規範,報請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