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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物設置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適用範圍及容量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標準規定之適用範圍及容量標準於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二公告之逕流分擔實施範圍另有規定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地區特性另有規定時,得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