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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用水計畫應記載事項及書件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前項用水計畫有書件格式不符、需補正或修正內容必要時,經中央主管機關書面通知開發單位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用水計畫並通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