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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申請案件獎勵額度如下:
一、取得專利:以申請人申請專利支出之相關費用為限,且每案不得逾新臺幣(以下同)二萬元。
二、技術研發:最高以申請案件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為限,且每案不得逾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