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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度量衡業自行檢定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經許可自行檢定之度量衡業,應依度量衡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規定,全數逐一執行檢定,並依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