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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報驗義務人有正當理由無法於前條期間核銷者,應於到期前申請延展一次,其延展期間以三個月為限。
前條核銷非由報驗義務人辦理者,應於報驗時提出核銷者之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