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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紡織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依前條對個別國家或地區採行數量限制措施時,應綜合考量下列因素:
一、來自該國家或地區之進口量明顯急遽增加或即將明顯急遽增加。
二、前款增加之程度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進口情形及市場占有率之比較。
三、進口紡織品與國產紡織品在同等銷售層次價格之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