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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出進口廠商依法變更公司或商號統一編號、中文名稱、組織、代表人、負責人、公司或商業登記所在地者,貿易署得依據公司、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供之資料,變更其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
出進口廠商申請英文名稱變更登記,準用第三條之規定。
出進口廠商應於辦妥前項變更登記後,始得繼續經營出進口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