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所稱節約能源之機器設備,指下列各款之全新機器、
設備:
一、製程省能設備。
二、汽電共生設備。
三、省能公用設備。
四、能源回收設備。
五、省能監控設備。
六、移轉尖峰用電設備。
七、專為節約能源而增置或更新之部分設備且列為固定資產者。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所稱利用新及淨潔能源之機器設備,指下列各款之全
新機器、設備:
一、風力發電設備。
二、地熱能利用設備,包括地熱探勘、開發、發電、熱利用、空調等設備
。
三、廢棄物能源回收利用相關設備,包括發電、熱利用及各類衍生燃料設
備。
四、太陽光發電設備。
五、太陽能熱利用設備,包括集蓄熱裝置冷卻空調系統。
六、燃料電池發電裝置。
七、生質能利用設備,包括生質物發電、酒精汽油及生質柴油生產設備。
八、海洋能利用設備。
九、小水力發電設備。
十、使用新及淨潔能源之運送工具。
十一、專為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而增置或更新之部分設備且列為固定資產者
。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