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公司提撥國外投資損失準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公司申請核准或備查國外投資,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
提出申請:
一、公司登記證明書影本。
二、公司委託他人代辦者,應檢附授權書。
三、國內外轉投資金額超過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者,股份有限公司應檢附
公司章程或股東會議事錄;有限公司應檢附全體股東同意書。
四、其他主管機關要求與投資相關文件。
公司申請國外投資備查,應另檢附下列文件︰
一、國外投資之實行證明文件。
二、投資事業設立或變更登記證明文件。
三、投資事業開始營業日期。
第一項申請書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