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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分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河川區域、海堤與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申請案之受理、審核、許可、廢止及撤銷。
二、河川區域、海堤、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之巡防與違法案件之查報、取締及處分。
三、河川、區域排水疏濬工程計畫之擬訂、提報及執行。
四、河川、海堤與區域排水空間之利用及維護管理。
五、河川區域、海堤區域與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之管理、勘測、劃定及調整變更。
六、河川、海堤與區域排水水門之維護操作及管理。
七、抽水機組之運轉、調度及支援。
八、愛護河川、排水、海岸及防汛之宣導。
九、其他有關河川、海堤及區域排水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