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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建管課職掌如下:
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之核發。
二、特定區計畫樁位測定埋設及維護管理。
三、拆除執照、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及使用執照之核發。
四、建築物之施工及使用管理。
五、建築線指定、畸零地合併使用及法定空地證明之核發。
六、違章建築之查報、認定及處理。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