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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第四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度量衡器檢定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二、度量衡違規案件之取締事項。
三、本課主管度量衡器檢定業務法規、作業程序、施檢規範、訓練、檢定技術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與建議事項。
四、檢定設備之籌劃與管理維護等事項。
五、標準器之管理維護及送校等事項。
六、本課主管度量衡器檢定業務之疑義查詢事項。
七、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