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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地質資料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內外地質資料之蒐集及提供。
二、地質調查研究成果之編審、出版及發行。
三、地質標本之蒐集、儲存、展示及管理。
四、國內外地質圖書、刊物、文獻、研究資料等之交換、購置及管理。
五、地質調查研究用之地形圖、航空照片及遙測影像之管理。
六、地質調查資料、圖件、照片之保存及管理。
七、地形圖、地質圖及其他地質調查成果圖件之繪製。
八、電子化地質資料之建置、蒐集、管理及本所出版品電子化之統籌規範事項。
九、本所網路系統建置、管理及維護事項。
十、本所網際網路網站及內網站之建立、管理及維護事項。
十一、本所業務電腦化作業之規劃、諮詢、協調及支援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