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秘書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文書之收發、分配、撰擬、繕校、稽催、查詢及檔案管理事項。
二、本會委員會議、業務及主管會報等議事事項。
三、印信典守事項。
四、財產、物品之採購、保管及維護事項。
五、行政業務研考事項。
六、經費之出納及保管事項。
七、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
八、其他事務管理及不屬各處、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