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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矯正學校應成立學生學籍安置小組,依本辦法規定妥適安置入校及出校學生學籍歸屬。
遇特殊個案,得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由其邀集相關機關專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