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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立故宮博物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院藏品圖像底片或數位圖檔借用期限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但申請人於到期前三十個日曆天內以書面提出申請延長,並經本院同意者得依約延長,延長次數以一次一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