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青年輔導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捐助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財團法人之設立目的、名稱及事務所所在地。
二、捐助財產之種類、總額及保管運用方法。
三、財團法人之組織、業務及管理方法。
四、董事之名額、任期及其選任、解任事項;設有監察人者,其名額、任
期及其選任、解任事項。
五、董事任期屆滿之改選及任期屆滿董事長不辦理改選之處理方式。
六、關於董事會事項。
七、解散後賸餘財產之歸屬。
八、定有存立時期者,其時期。
以遺囑捐助設立財團法人者,關於前項應記載事項,依遺囑之記載;如遺
囑無明確記載者,由遺囑執行人依前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