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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獎助藝術與美感教育工作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依前條獎勵之機構、團體及個人,辦理示範展演、研討、講座、推廣及研習等藝術與美感教育活動,得擬訂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於每年一月或七月向本部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