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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及建教合作獎勵暨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園區科學工業,於營運正常後,進行創新技術之研究發展計畫,得向管理
局申請獎助。其後續之新產品開發計畫,得依鼓勵民間事業開發工業新產
品辦法申請配合款。
前項創新技術研究發展之獎助,由管理局擬訂,報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
會 (以下簡稱國科會) 核定後實施。所需經費由管理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