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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申請檢定經審查合格者,得參加學科測驗及術科測驗。
依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申請檢定經審查合格者,得直接參加術科測驗,免參加學科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