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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專業團隊於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專業服務前,應徵詢學生家長同意;實施專
業服務時,應主動邀請學生家長參與;服務後之結果,應通知學生家長,
並作成紀錄,建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