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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部受理前條申請後,應將特殊教育方案及補助金額審核結果,以書面通知學校;學校應依本部審核通過之內容執行。
前項審核未通過者,應重行申請。
本部審核通過前,學校應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或第四十二條所定個別輔導計畫,提供特殊教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