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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學生轉學,應於報名時繳驗原校發給之轉學或修業證明書 (如附件一) 或
先繳驗學期成績單。但學生入學資格未經核准者,原校不得發給轉學或修
業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