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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進修機構審核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經認可為會計主管進修機構,應妥善保存各上課紀錄包含開課日期、課程名稱、課程時數及參加並完成訓練課程之學員名冊(格式如附件二)等書面文件備查。
前項保存年限不得少於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