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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5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七月十日修正之第 10 條,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之經理人資格,須符合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第八條之一及第九條之規定。但依該準則第八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之規定充任者,應具備國際保險專業知識或外匯業務之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