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銀行申請辦理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衍生性金融商品者,應檢送申請書連同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核准後辦理:
一、法規遵循聲明書。
二、董(理)事會或常務董(理)事會決議辦理之議事錄,或適當人員授權之證明文件。
三、負責本業務人員相關從業經驗或專業訓練之證明文件。
四、營業計畫書:應包括商品介紹、商品特性說明書及風險預告書。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