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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資金融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農會、漁會申請緊急融通,其理事、監事及總幹事,依貸款行庫融通條件,須提供擔保及保證時,應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