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票據承兌、保證及貼現業務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貼現之票據,除係經金融機構承兌或保證者外,承辦貼現銀行應對申請貼
現人之信用及商業行為有充分之瞭解,並得斟酌申請人及票據關係人之信
用,要求提供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