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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自最後一次還本付息開付日所屬會計年度終了後,屆滿五年仍未請領者,不再兌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