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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財政部應於每期公債發行前,洽會中央銀行,並將發行種類、形式、期次、方式、日期、數額、利率、面額、本息償付期限與方法等事項公告之。採標售方式發行時,應增加公告投標人之資格、投標之方式、地點、起訖時間、開標地點、時日及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