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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地方稅法通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依第五條規定附加徵收之稅課,應由被附加稅課之徵收機關一併代徵。
前項代徵事項,由委託機關與受託機關會商訂定;其代徵費用,由財政部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