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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稽徵機關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前對申請案件為許可與否之通知,其屬於新設立之營利事業,至遲應於結算申報截限日一個月以前通知之,逾期未通知者,視為對申請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