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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金融業務檢查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金融機構涉及貨幣、信用、外匯政策、支付系統及其他本行主管業務之查核或專案檢查。
二、檢查缺失之糾正及輔導改進。
三、金融機構違反本行主管法規之處分及處理。
四、金融機構資料之蒐集、檢核及分析。
五、金融穩定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及研究。
六、金融穩定評估與報告之撰擬及發布。
七、金融監理之研究及聯繫合作。
八、其他有關金融業務檢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