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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軍官、士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停職:
一、失蹤者。
二、因犯罪嫌疑經羈押者。
三、經認定為流氓,由警察機關通知或強制到案移送法院審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