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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第三處分設三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退除役官兵就業、就學之施政計畫之協調彙辦。
(二)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計畫釐訂督導與考核。
(三)接受委託辦理屆退官兵職技訓練聯繫與協調。
(四)訓練中心年度施政工作計畫及教育計畫審定與業務督導考核。
(五)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參加本會自(委)辦進修訓練計畫釐訂執行。
(六)各縣市榮民服務處進修訓練計畫業務督導、協調與考核。
(七)本會訓練資訊管理系統需求協調、規劃、運用與管理。
(八)轉業榮民座談及聯誼活動規劃與督導。
(九)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職技訓練、進修訓練業務處理。
二、第二科:
(一)退除役官兵就業法令之釐訂、協調、解答。
(二)退除役官兵就業計畫之釐訂、執行、督導考核。
(三)退除役官兵申請輔導政府機關學校公(工)職就業有關協調、輔導
業務之處理。
(四)退除役官兵民營企業就業管道拓展、連繫、協調。
(五)退除役官兵民營企業就業服務工作宣導。
(六)與各就業服務機構就業之相關業務處理及協調。
(七)本會各縣市榮民服務處辦理就業服務工作協調、執行、督導考核。
(八)退除役官兵就業服務工作相關活動策劃、協調、執行、督導考核。
(九)退除役官兵創業輔導工作相關活動策劃、協調、執行、督導考核。
(十)屆退與退除役官兵生涯輔導活動計畫釐訂與執行。
(十一)本會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人員專業訓練。
(十二)榮民就業媒合活動辦理。
(十三)本會就業服務資訊系統需求協調、規劃、運用與管理。
(十四)退除役官兵至公民營企業機構就業推介、媒合與職前講習。
(十五)退除役官兵輔導就業人員後續追蹤、訪問、連繫與統計分析。
(十六)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業務處理。
三、第三科:
(一)退除役官兵就學輔導計畫之釐訂、實施、考核。
(二)退除役官兵就學獎助辦法之釐訂、實施、考核。
(三)退除役官兵就學及相關法令研究解釋。
(四)退除役官兵就讀國內大專院校獎助學金之核發。
(五)退除役官兵出國就學之留學獎學金核發。
(六)退除役官兵推薦甄選就讀大專校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策劃辦理。
(七)退除役官兵推甄及考選就讀大學校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修部二技在
職班策劃辦理。
(八)退除役官兵推薦甄選就讀研究所學分班策劃辦理。
(九)退除役官兵人力培養之教育計畫釐訂執行。
(十)退除役官兵進修教育計畫釐訂執行。
(十一)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參加大專院校進修學費補助。
(十二)退除役官兵參加公職考試補習學費補助。
(十三)國內退除役官兵就學、學人訪問聯繫慰問。
(十四)就學資訊管理系統及「榮民學人人才資料庫」建立、更新及運用
等。
(十五)各縣市榮民服務處就學宣導說明策劃與督導。
(十六)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就學輔導、進修教育業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