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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陸軍通信電子資訊學校組織規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校置總教官、指揮官、總隊長、處長、主任、組長、副指揮官、副處長
、主任教官、科長、大隊長、教官、參謀、連長、中隊長、輔導長、隊長
、軍醫官、副中隊長、副連長、副隊長、排長、區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