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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申辦護照及僑居身分加簽限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護照僑居身分加簽之認定,依僑務委員會主管之華僑身分證明條例、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細則及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或役齡男子申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辦法辦理。